转让可全国经营的基金会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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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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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金 1000
成立日期 2019
满几年 2
注册周期 3
成立时间 3
商品介绍

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

(二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;

(三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
(四)有固定的住所;

(五)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申办材料

申请设立基金会,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申请书;

(二)章程草案;

(三)和住所;

(四)理事名单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简历;

(五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。

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类型、宗旨、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、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。

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,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,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、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。

办理程序

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基金会分支(代表)机构登记证书》;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

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,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申请书;

(二)基金会在依法登记成立的和基金会章程;

(三)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明及简历;

(四)住所;

(五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。

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,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》;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

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。

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。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,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。

基金会、基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基金会、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:

(一)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;
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;

(三)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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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 国领航(北京)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联系卖家 王经理 (QQ:94024827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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